我要告解,為我犯下的罪。

我怎麼可以這麼健忘?

忘了2007.3.1起實施的民航局新規定:

(1)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請放入100毫升以下之容器內。

1.不得將100毫升以下之液體類物品放入超過100毫升之容器內。

2.所有液體物品係包括凝膠類《牙膏、髮膠等》、噴霧類物品、定型液等。

(2) 所有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容器均應置於不超過1公升、附夾鍊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;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。

 1.塑膠袋內裝入過多容器以致無法完全密封時,請處理掉不必要之物品,直至塑膠袋可完全密封為止。

 2.超過100毫升,或未使用透明塑膠袋包裝之容器將被檢查人員要求丟棄,敬請注意。

(3) 每名旅客可攜入之透明塑膠袋僅限1個。

 通過安檢線時,請將透明塑膠袋與其它隨身行李分開,個別出示予檢查人員接受查驗。

結果辛苦跑了好幾家藥妝店幫朋友買到的資生堂Anessa 防曬乳和Kose保養品組合,

全被面露邪惡笑容的海關沒收了。

原本快樂的旅遊行程,竟在這一刻蒙上烏雲。

自我反省了一下,原因出在我被「使命必達」這4個字害慘了。

出國前一堆親朋好友交代要買的東西,我通常都是抱著不找到不放棄的精神。

這次也是。

但是,不知何故,有種藥品大型藥妝連鎖店沒賣,小的藥局也沒賣,

光找這項藥品,就花了我2小時,走了快10家店,最後真的找到了。

卻也因此耽擱了抵達機場的時間。

所以我的罪行還不只一條呢!

我下次一定要提早4小時從東京出發到成田機場啦!3小時真的不夠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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